新能源汽车冲刺“最后一公里”
当下,新能源汽车满足了消费者的绿色出行需求,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的选择。然而,居民向所住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却遭拒绝的情况时有发生。居住的小区不能安装汽车充电桩、充电网点设置不完善、充电桩运维难题多等问题的存在,无形中给新能源汽车的“最后一公里”征程设置了障碍。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福建省内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1 老旧小区“充电自由”难实现
近年来,福建省陆续出台了包括购车补贴在内的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长。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车销量再创新高,突破1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73.35个百分点。如何保障新能源车充电便捷,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许多住宅小区受限于报装要求、消防安全、配电容量等因素,不能安装充电桩。特别是许多城市的老旧住宅区,供电管线铺设年代久远、设备老化严重,加之电容量设计较低,规划时也没有考虑到预留电量,如果不对小区电网进行全面改造,就根本满足不了私人车位充电桩或小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安装要求。
12月16日至19日,记者对福州市鼓楼区东百中心周边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时发现,位于福州市北大路与鼓西路交叉口的天怡花园小区和旧米仓小区已经合并在一起,2个小区加起来共有20余栋楼、地面车位200余个。但记者在这2个小区未看到1个汽车充电桩。小区物业管理员告诉记者,小区没有地下车库,而地面车位基本是公共所有,个人不能申请。不要说汽车充电桩,连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区都没有。该管理员表示,因地面统建汽车充电桩涉及的问题太多,包括征集业主同意、电网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等,物业根本没有统建汽车充电桩的考虑。福州市元帅路上的联湖花园有3栋楼、224户居民,小区只有地面停车位,没有汽车充电桩。联湖花园物业管理员告诉记者,小区没法建汽车充电桩,因为小区只有3辆新能源车,不可能为了这3辆车去建汽车充电桩。平时,这几辆新能源车车主都是到外面的专业汽车充电站点去充电的。记者随后又走访了鼓西路附近的卧湖新宛、通湖新村等小区,均被告知没有汽车充电桩。
为了解老旧小区附近的汽车充电情况,记者还走访了省府路附近的几个停车场。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号的省直工交大院停车场规模较大、投入运营时间久,目前由福建省直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停车场有数百个车位,却没有1个汽车充电桩。工交大院停车场管理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停车场主要面向大院内部单位车辆,剩余车位对外服务,目前尚无修建汽车充电桩的计划。元帅庙停车场新建不久,有100余个车位,也没有汽车充电桩。该车场管理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经常有附近车主咨询有无汽车充电桩的问题,考虑到车主需求,会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
新能源汽车车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小区根本不让建充电桩,充电很不方便。“充电基本是‘打游击’,有时候在停车场,有时候去充电站,不仅耗时耗力,还要面临高额的商业用电电费,但没办法。如果安装家用充电桩,就可以随时充电,还可享受低谷电价,这才是新能源车推广的最大利好。”林先生说。
2 物业公司怕担责拒绝充电桩
12月15日,国家电网福州市鼓楼区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游女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居民安装低压个人自用汽车充电桩,已经有一套规范的流程。申请人须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位权属证明、物业出具的安装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电动汽车购置证明。如果是非车位产权人建立电表户,还须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证明、1年及以上车位租赁使用证明。审核通过后,当地供电部门会派人上门现场勘测,符合条件方可上门“安桩”。游女士强调,必须先有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材料样本。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业主对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旺盛。但是,物业服务部门却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物业认为,小区没有规划设计充电桩电源接驳口及预留增设充电桩配电容量,大量加装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安装充电桩需要破路、过线桥架,涉及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难以划分;在地库车位集中区域增设充电桩,需征得相邻车位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等。不少小区的充电桩纠纷往往发生在物业公司提供证明材料的环节。
8月下旬,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祥荣荔树湾小区业主在网络平台上给市长留言诉称,该小区物业对拥有个人车位的业主申请建汽车充电桩不予配合,以小区电容不够、电力部门须先同意为由,不予开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对此,莆田市荔城区城管局进行了调查,查询了现行法规文件,并咨询了律师意见,最终回复业主称:相关法规文件并未明确为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出具书面意见是物业的法定义务。根据现有相关法规文件,荔城区城管局无法强制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意见。对于物业不肯出具书面意见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也无相应的处置措施。因此,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近年来因物业不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而导致的诉讼官司数量不少。物业不开具证明的理由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推卸盖章责任,认为物业无权决定是否可以施工。三明市新能源汽车车主吴先生请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却遭拒绝。物业提出,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路线;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等问题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因物业公司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应予以配合。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为准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在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另一类是小区自身问题,如担心电容量不足、其他业主有异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闽侯县新能源汽车车主林先生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为由,不同意安装。后经国家电网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证明,该小区电容量没有问题且完全符合安装条件,但物业公司又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再次拒绝出具证明及盖章,导致林先生一直无法安装充电桩,最后诉至闽侯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福州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安装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的事,其实关乎小区整体利益,物业公司居中难以平衡,特别是还要考虑小区的用电安全,所以对出具证明一事较为抗拒。安装私人充电桩,其他业主会担心电动汽车自燃、小区电力负荷不足等问题,认为充电桩位置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隐患较大;相邻车位业主也会提出消防安全、影响通行等问题。物业公司一旦“开了口子”,小区里的充电桩就会“遍地开花”。如此一来,小区不仅会面临配电量增大的压力,安全管理成本也会更高。而且一旦因为充电桩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物业还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充电桩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责任也加重了,为避免麻烦,个别物业公司才拒绝申请。
3 安“桩“难题需各方协力破解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均出台过相关文件,鼓励、支持、引导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016年,福建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在其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1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先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再向所在区域的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为了让老旧小区住户也享受到私人充电桩的便利,2021年,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整治工作中,将充电桩列为配套设施。今年10月底,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同时,印发《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指南》,明确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相关部门备案。
目前,福建省各地正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新建小区,国网电动汽车福建公司与福州供电公司对接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在新建小区推广“充电设施统一建设、开发商统一回购、充电设施与车位统一销售”的模式;针对老旧小区,结合政府改造工程,由改造单位负责充电设施管沟预留、供电公司负责装表接电及业扩配套、国网电动汽车福建公司负责充电桩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福州市白马河新村、宏扬新城等老旧小区已有序新建公共充电桩。宏扬新城小区共11栋楼、600余户居民,新建的9个车位充电桩,可以满足整个小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去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住建局指导推动丰泽区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了《关于丰泽区住宅小区地下室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丰泽区住宅小区地下室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统一安装实施细则》,并开展“充电桩进小区”试点小区建设,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上述两份文件明确,在住宅小区符合消防设施完善的前提下,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后,充电设施按照采取“严格设计、按图施工、全程监理、规范验收”方式进行建设,由原来的个人申请优化为物业批量申请,明确了施工材料、施工现场等的管理标准,并建立验收及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业主各自分散安装、拉设线路造成的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指出,要破解小区加装充电桩难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统一规定,明确建设管理流程、明晰安装具体流程、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厘清安全责任归属等问题,既要方便业主安装,也要注意充电桩的安全。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空地,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在不具备加装充电设施条件的小区,可以在小区周边合理距离内增设公共充电设施。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统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改造范围,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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